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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快讯  >  风向  >  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
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
2022年06月01日 13:47   浏览:11   来源:聚城

一、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对象和种类是什么?

(一)培训对象

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干部,。

(二)培训种类

包括免费培训和普惠制培训

1.免费培训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适应性培训、个性化培训(含创业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全员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和中等职业教育。

2.普惠制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前培训、学徒制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失业人员项目制培训等。

二、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有什么政策?

军人退役后可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的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以下简称退役军人承训机构)接受一次免费(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两次三等功或在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海岛服役5年以上的,可增加一次免费培训。

三、退役军人承训机构如何界定?

退役军人承训机构是指具有法定办学资质或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经评审认定公示后无异议并纳入各级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目录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或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退役军人承训机构需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专业的师资力量、充足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较高的培训就业率、通畅的岗位对接渠道

四、省、市、县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如何认定?

(一)市州承训机构认定程序

市(州)、县(市、区)退役军人承训机构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社会公示”原则组织认定。有意愿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填写《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选认定评分标准》打分,确定承训机构并签订合作协议。

(二)省级承训机构认定程序

省级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由各市(州)推荐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市(州)上报的退役军人承训机构进行资质复审。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实地考察核实、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湖北省省级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目录。

(三)分级承训目录建立

省、市、县三级分级建立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年根据考核指标调整承训机构目录,每两年对社会公开一次承训机构目录。

五、退役军人承训机构主要承担哪些职责?

退役军人承训机构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求,主要承担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全员适应性培训等任务,具体负责结合培训项目制定教学计划,确定培训收费标准,完善教学管理制度,组织学员参加技能鉴定,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为退役军人推荐实习和就业岗位等工作,确保参训人员实现人人就业。政府鼓励退役军人承训机构为退役军人开展各类普惠制项目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六、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程序是什么?

(一)宣传引导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及时向退役军人公布本年度确定的培训计划(项目)、承训机构及其培训宣传册。

(二)收集培训意愿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利用退役军人安置报到和建档立卡,分别做好新退役人员和其他退役军人培训就业需求采集工作。

(三)签订培训协议

承训机构具体负责退役军人报到入学事宜,报到时应组织退役军人进行职业能力测试,指导他们合理确定培训专业。对通过测试的退役军人,逐一签订职业技能培训协议,明确培训时长、实训内容、培训结束后就业岗位、薪资待遇等内容。对自愿放弃培训后安排就业岗位的,由本人签署承诺书。上述手续完成后,承训机构将退役军人《入学通知书》送达本人。未通过职业能力测试的退役军人,可重新选择承训机构和培训专业。

(四)组织开展教培工作

承训机构应依法履行职业技能培训协议和委托培训合同,严格按协议(合同)约定开展培训。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实际操作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总培训时间的60%。承训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

(五)组织结业考核

培训完成后,承训机构负责组织退役军人考试考核,对完成培训任务、考试考核合格的发放毕(结)业证书;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继续提供帮助实现就业;对有获取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意愿的退役军人,做好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

(六)实施培训成效跟踪机制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会同承训机构对用人单位委托培训合同履行情况和退役军人入职后的岗位安排、薪资待遇等进行跟踪,承训机构应在退役军人入职一年后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就业状况跟踪情况报告。

七、承训机构目录内培训机构是否定期调整?

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结合机构实际培训质量、培训就业率、双证发放率、退役军人满意度等绩效考核指标,对考核成效差的单位,调出目录范围。

八、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如何开展绩效考核?

(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级建立承训机构绩效考评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年对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目录内单位进行绩效评估。

(二)绩效评估重点考核承训机构履行职业技能培训协议和委托培训合同情况。对协议(合同)履行不到位、参训退役军人满意度不足80%、未组织退役军人学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双证”获取率(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达不到90%、培训就业率达不到100%(退役军人自愿放弃合同规定就业岗位除外)的承训机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承训资格。

(三)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结合机构实际培训质量、培训就业率、双证发放率、退役军人满意度等绩效考核指标,对考核绩效差的单位,调出目录范围。

九、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如何保障?

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由各级财政按规定负担,所需资金不足部分从各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普惠制培训资金由各培训项目主管部门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

十、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如何结算资金?

(一)承训机构完成培训计划(项目)后,除自愿放弃就业机会的参训人员外,其他人员按实现就业人数结算培训补助资金。因退役军人本人原因中途退学产生的培训费用,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按比例据实结算。

(二)承训机构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申请报告必须附有培训资金结算明细表、退役军人学员花名册、签到册、就业岗位名册、与企业签订的一年制以上的劳动合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审核工作,提出补助资金拨付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承训机构。省内异地培训或参加省级培训项目的,由退役军人安置地审核相关培训情况并将资金拨付相应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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