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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利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守护数字时代公民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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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 | 五星创客
北京·企服·运营
创客秀 发表在  前天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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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标签: 消费 
事件类型: 内幕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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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周利青入职一家大型保险公司担任销售员。这份工作没有底薪,他按照业务量拿提成。周利青对销售保险没有什么经验,只知道推销保险需要找到有意向的客户,所以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至关重要。
为扩大保险客户范围,周利青尝试过传统的电话推销,但他发现这种方法效率低也容易被回绝;他也曾去街头发传单揽客,却无人愿意签单。周利青还去各小区办讲座,试图吸引中老年人这些潜在客户,仍然收效甚微。
后来,周利青通过一些渠道违法购买到2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联系客户开展业务。但周利青还是难以成功签单,觉得自己并不适合这个行业。没过多久,他便向公司提交辞呈。
保险公司对于离职员工有规定,要求离职员工对公司‌涉密信息进行处理‌。在离职前登记并返还涉密资料、设备,不得私自留存或备份。涉密信息包括公司客户资料、内部文件等,周利青按照要求将手头资料交还给公司。
离职后的周利青回到老家山东济南,他的家庭一直比较贫困,父母和弟弟都患有疾病。周利青当时急需用钱,可是又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2024年10月的一天,无所事事的周利青想起自己手中还有2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面对大量的“珍贵资料”,开始动起歪脑筋:“何不找渠道将这些信息变现呢?”

BX数据,有意者私信。”周利青在一些社交平台和贴吧发出不少这样的暗语。网友宋子传看到这些暗语,立即就明白了其中的含义。宋子传是从业多年的保险销售人员,知道发帖人是同行,对方是想出售保险行业的客户信息数据。
宋子传加了周利青的微信,周利青将包含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菜单”发给宋子传,让他根据自身需要点单。“菜单”中的内容包括姓名、电话、家庭住址等基本公民个人信息,甚至还有银行存款金额、保险存单金额等涉及个人财产的隐私信息。按照不同信息种类和信息条数,对方罗列出相应的“套餐价格”。
宋子传是经过多番“比价”后才选中周利青的。他先买了200多条公民个人信息,打算试一试这些信息是真是假。之后,宋子传按照信息上的手机号拨打电话推销保险,发现确实基本上都能打通。可是,宋子传并没有因此成功签单。过了几天,宋子传再次花费5000元购买了十几万条公民个人信息。2025年2月,宋子传想要充分利用买来的公民个人信息,于是他便转卖掉这些信息获利。
另一家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赵振磊在浏览社交软件时,发现了一些“个险获客”的帖文,这条帖子正是周利青发出的。2月4日至3月11日,赵振磊分4次向周利青购买将近4万条公民个人信息,每条公民个人信息仅卖2毛钱。在赵振磊购买的信息中,有200条是某银行千万元级存款客户的公民个人信息。事后,赵振磊还把购买来的公民个人信息分享给自己的徒弟。
董承尧刚入职某家保险公司,如果无法累积足够的新客户数量,公司就不给他转正。董承尧找遍各种渠道,想要完成考核目标。后来,他刷到社交平台中介绍保险业务咨询的聊天群,在群中有许多同行都在交流客户公民个人信息的事情。通过该群,董承尧成功联系上了周利青,并购买了多家不同保险公司和银行客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最终,董承尧顺利完成考核,并成功转正接受岗位培训。
周利青售卖公民个人信息所得的钱,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很快,北京市公安局在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时,发现了周利青等人的犯罪行为。
2025年4月2日,周利青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6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将案件移送至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周利青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售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和获利金额。检察机关将公安机关扣押的周利青个人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进行证据可视化分析。同时,全面审查周利青与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买家之间的聊天记录和交易信息。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检察机关进一步引导公安机关对数据进行去重工作。
经审查,检察机关发现周利青除了将公民个人信息卖给宋子传等3人外,还有另外12名买家,最终确认周利青一共售卖25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涉案金额为4.3万余元。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周利青承认了上述犯罪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卖方和买方都应得到惩治。宋子传等3人均为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其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以合法经营活动为目的而非法出售和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具有相应的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对于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合法经营活动的情况,需要根据其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的种类、数量、是否进行二次销售等情节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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